法院驳回未婚父亲在孩子出生前的FMLA
第11巡回上诉法院最近审理了坦纳v. Stryker集团. 根据联邦《美高美集团4688》(FMLA),一名未婚雇员前往与怀孕的前女友一起分娩,无权在孩子出生前离开。. 第十一巡回法院对阿拉巴马州有管辖权, 佛罗里达州和佐治亚州, 这些州的雇主必须遵守其裁决.
生育产假
FMLA提供长达12周的无薪假期, 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各种原因的工作保护假期, 包括为孩子的出生和在孩子出生后的头12个月照顾孩子.
Tanner v. Stryker集团.
在他孩子出生前的几周, Tanner, 原告, 用掉了他所有的休假时间, Stryker集团., 收拾行李从佛罗里达搬到康涅狄格州, 他的前女友住在哪里并打算把他们的孩子生下来. 这样,在孩子最终出生之前,他还有四天没有请假的时间, 这是坦纳在FMLA休假时要求的, 尽管之前Stryker告诉我,FMLA只有在孩子出生后才会开始休假. 坦纳在这四次缺勤中积累了足够的“发生”分,根据史崔克的出勤政策,可以开除他, 他被解雇了.
Tanner起诉Stryker非法干涉FMLA的权利,并对其行使这些权利进行报复. 下级法院作出了对雇主有利的即决判决,坦纳向第11巡回法院上诉.
驳回上诉, 法院表示, “FMLA的文本明确规定,孩子的出生会触发休假和工作保护.法院指出,FMLA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产前假的例外情况, such as:
- 怀孕母亲因怀孕而丧失行为能力的;
- 孕妇的产前护理;
- The need to care for a pregnant, incapacitated spouse; and
- 在产前护理期间照顾怀孕配偶的需要.
在某些情况下, FMLA条例还允许父母在收养或寄养安排之前休假. 法院发现,允许产前假的条例中的例外情况不包括既未怀孕也未与怀孕配偶结婚的准父母等待孩子出生的假期. 法院认为,条例中列入了在某些情况下的产前假的例外情况,这意味着不允许在其他情况下休产前假.
HIGHLIGHTS
- 第11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未婚父亲没有资格获得等待孩子出生的FMLA假期.
- 这一决定,发布于 Tanner v. Stryker集团.指出,产假和照顾新生儿的假期从孩子出生开始.
- 《梅高美集团4858》规定中允许产前休假的例外情况不包括未婚准父母等待孩子出生的假期.
本文仅供参考,并非详尽无遗, 任何讨论或意见也不应被解释为专业建议 © 2024 Zywave, Inc. 版权所有.
Discussion
目前还没有评论.